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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6-08-1216: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台州市审计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现将《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指南》规定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台州市审计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台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台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台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二号楼三楼)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tzsjj.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不定期对外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台州市审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台州市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1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8510859;传真号码:88510861;电子邮箱:tzssjj@zjtz.gov.cn;邮政编码:318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台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向台州市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台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可以在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五)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88510860,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1楼,邮编:318000。

附件:《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附件

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地址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

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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