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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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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5日至9月20日,对天台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2018年,天台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48321万元,支出总计648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0094万元,支出总计3900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49万元,支出总计14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64126万元,支出总计310764万元,当年结余533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天台县人民政府在经济转型、民生保障、深化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财政资金 绩效提升、财政风险防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年初安排的企业扶持奖励、重点工程及民生支出6058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8633万元,未明确细化到部门和具体项目。二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4006.09万元未及时下达。三是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缴入国库8689.15万元、未及时清算928.94万元,利息收入837.62万元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四是超范围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9755.16万元、预备费支出4707.83万元。五是将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类专项资金29739.08万元、省拨资金41万元,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核算。六是4个专户未按规定要求撤销。 (二)财政、国有企业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盘活的存量资金8837.91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二是财政借垫款清理不够到位。暂付款58226.47万元未及时清理,应收未收财政周转金债权转让款9831.28万元。三是国有企业大额资金调度管理不够严格,资金闲置时间较长。四是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不合理,增加财政负担。五是对承担公共服务项目的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公司应补未补财政补贴4926.86万元。 (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未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未对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二是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奖补“小、散”现象突出;专项资金补助方向相同、重叠情况仍有存在;“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创新券实际使用率较低。三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个别项目已停滞。如天台山和合小镇PPP项目推进延缓,嘉善至永嘉公路天台段PPP项目停滞。 (四)清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涉企保证金4364.47万元未及时清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按规定要求降低。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强化政府预决算管理、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天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积极清退涉企保证金,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调整;注销不规范财政专户;非税收入8689.15万元已上缴国库,非税收入928.94万元已清算完毕;利息收入837.62万元已上缴国库。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天台县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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