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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8-2014: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27日,对温岭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8年,温岭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43163万元,支出总计1443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050045万元,支出总计10500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704万元,支出总计370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47614万元,支出773544万元,当年收支结余7407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温岭市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定财政收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资金管理、财政奖补绩效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预算编制和调整不规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63595.43万元未及时下达;25387万元预算调整超过规定时限。二是预算收入执行不到位。非税收入21100.84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11180.49万元未及时清算、1882.60万元未及时划解上级分成,利息收入532.51万元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三是超范围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3334.86万元、预备费支出5776.42万元。

(二)财政、国有企业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不合规。二是财政借垫款清理还不够到位。三是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不规范。四是国有企业资金统筹管理不够,闲置结存规模大。

(三)财政奖补资金运行绩效不够理想。一是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不够突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补助分配仍存在散、小、乱的问题。二是部分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商务促进、人才、科技、招商引资等各项奖补资金存在绩效考核指标不细化,政策目标不突出,项目获补助后运行成效差,财政补助与考核结果不挂钩等问题。

(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清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24219.8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降低收费标准。二是相关扶持政策运行效果未达预期。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仅投资1个项目,且项目推进缓慢;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资金受益面窄,个别企业长期占用;建筑业转贷资金有89%的时间闲置,使用效率低下。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强化政府预决算管理、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岭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非税收入21100.84万元已上缴国库,非税收入11180.49万已清算完毕;已上解上级分成1492.13万元;财政支付中心的利息收入955.22万元已上缴国库;暂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补政策;积极清退涉企保证金,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调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资金、建筑业转贷资金,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政策调整。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温岭市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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