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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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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0年9至11月,台州市审计局对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17至2019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市国资委内设职能部门4个,下属事业单位1家,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计191家。2017年初经费结余0.43万元,2017至2019年收入2169.73万元,经费支出2168.78万元,2019年末结余1.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资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但审计也发现,市国资委存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未经集体决策、对国有企业薪酬执行监管不到位、推进下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制不及时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国资委未将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作为重大经济事项列入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 (二)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薪酬执行监管不到位。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未能根据实际贡献合理拉开差距;国企人均薪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没有严格挂钩;未对监事会主席实行年薪考核。 (三)市国资委推进下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制不及时。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改制,实际完成改制时间为2020年8月。 (四)“智慧国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程进度缓慢。该信息系统应于2018年底建成,截至2020年11月仍未建成运行。 (五)预算执行不到位。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17.29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高度重视,逐项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国资委自行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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