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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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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21年1至4月,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温岭市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8年至2020年,温岭市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河湖等方面资金共计31074.26万元。此次审计重点抽查涉农专项资金9305.58万元(占比29.94%),涉及32个项目(占比30.48%)。 审计结果表明,温岭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温岭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2)》《温岭市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系列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策扶持,着力推动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但审计中也 发现,温岭市在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中还存在部分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补助资金未及时使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抽查发现,箬横镇人民政府、泽国镇人民政府尚有管护资金闲置未使用。 (二)大溪镇镇西和温峤镇山合村两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多计面积、多支付补助情况;抽查6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发现耕地地力提升措施不到位。 (三)截至2021年2月底,温岭市南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温岭市七彩农园美丽田园综合体两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未完成计划。 (四)审计抽查发现,大溪镇下员山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垃圾处理后的产出物,没有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的指标要求。 (五)经抽查温岭市6项美丽河道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发现多计工程款10.75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岭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温岭市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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