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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至
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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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21年8月至10月,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至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9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初结转结余2990.40万元,收入17667.49万元,支出18292.6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65.28万元。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增原林业局结转结余专项资金等867.22万元,收入17961.61万元,支出17982.1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212.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9至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较好地落实了各项财政政策,各项收支行为基本符合财经法规规定,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存在内部控制执行不够到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不够规范、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及指标费延期收取、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土地出让公告费支出等部分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预算管理、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未按合同用于项目开发,全流程监管不到位。二是预算绩效管理质量不高,存在部分项目设置的预算绩效目标未细化、未量化,绩效自评质量不高等问题。三是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四是部分收入管理不够规范,主要为部分土地出让金、11个涉林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征缴不及时。五是历年大额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盘活,导致资金闲置,部分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三)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基础测绘地理信息重测项目合同款支付不及时、保证金账户开设未采取招投标。 (四)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建立信息化系统及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二是部分信息化项目开发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招标采购程序倒置、未按要求报市大数据局审批立项等问题。三是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建设缺乏统筹谋划。 (五)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将因机构改革划转的车辆纳入审批管理,存在监管盲区。固定资产缺乏专人管理,未定期清查盘点,存在账实不符等问题。食堂运行缺乏有效监督。 (六)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公证收费未清理规范。 三、审计整改情况 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出台相应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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