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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1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1-0910: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和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2月22日,对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环公司)2020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循环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7日,由市本级、椒江、路桥共同出资,是集土地综合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区域开发职能为一体的国有投融资和建设国有公司,获中诚信企业AA+主体信用评级。公司成立以来主要承担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61.47平方公里辖区内的政府性项目建设、市政绿化养护。公司现拥有6家全资子公司,11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

13家参股公司。

循环公司2020年底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39.55亿元,负债总额130.7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8.77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4.67亿元、营业成本费用13.84亿元,其他收益2.14亿元,净利润2.57亿元。2021年底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81.17亿元、负债总额172.55亿元,所有者权益107.38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5.98亿元、营业成本费用26.17亿元,其他损益-0.31亿元,净利润-0.57亿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循环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完整,财务处理基本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推进完成了第二中小企业园、中德产业园等一批重点项目,并承担了一些公益责任,积极服务产业发展,但审计中也发现政企脱钩不及时、不具备施工条件擅自施工、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财务管理方面。

循环公司存在未及时与管委会核对往来款,往来款余额不一致;往来款清理不及时;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二)公司治理和管控方面。

循环公司存在政企脱钩不彻底;物资储备中心未被用于防灾减灾物资储备,被用作台州大湾动物园售票大厅;垃圾中转站用地违规改变用途;未能分阶段缩减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保有量,合理控制所属企业的用车数量;资产未及时办理权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负责人薪酬未与经营业绩挂钩等情况。

(三)对子公司的管控方面。

1.部分子公司亏损,其中1家连续多年资不抵债。

2.东茂公司:(1)管理的农用地被改变用途;(2)土地租赁招标未追究中标人弃标造成报价差额损失47.288万元。

3.东盛公司:未及时收取房租1807.08万元。

4.东达公司:(1)投资的2家加油站建成1年以上未正常营业;(2)渣土消纳业务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3)渣土消纳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4)部分房屋闲置及无偿供观宇科技使用,年租金损失1505.58万元。

5.东部建材:存在个别决策不科学造成投资损失。

6.万枫酒店:有价票券管理不规范。

(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不具备施工条件擅自施工。(1)个别工程项目土地报批未落实进行招标;(2)海塘提升工程违规施工。

2.部分项目的监理未履行职责致使隐蔽工程存在隐患。

3.工程招投标档案混乱。

(五)其他。

循环公司存在向土地储备中心借款10亿元未及时归还。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并从全面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下属公司管控、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循环公司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出台相应规章制度,提升公司运营管控能力,强化下属公司管控,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规范有序开展。截至2022年12月底,26个报告问题(立行立改类13个,分阶段整改类13个),累计已整改22个,尚余4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待销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循环公司自行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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