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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1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1-0910: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24日至5月27日,对台州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1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38.09亿元,支出总计238.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83.68亿元,支出总计183.6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59亿元,支出总计1.5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6.43亿元,支出总计76.3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市财政局立足新发展阶段,着力促

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但在预算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统筹和监管、财政报告编制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管理有待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预算支出未通过项目库安排;个别政策事前绩效评估论证不充分;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落实不够到位;支出预算安排不够合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二)预算收入征缴管理有待规范。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执收单位;经济适用房拍卖所得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管控不到位;个别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进度拨款;个别财政奖补政策管理职能交叉且标准不一。

(四)财政资金统筹和监管不够到位。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部分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单位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五)财政报告编制质量有待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不够完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质量不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报不准确。

(六)对单位财务会计指导不到位。一些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个别单位文物文化资产未单独核算、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并提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财政监管工作、完善财政报告体系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废止)3项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将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收缴国库,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台州市财政局自行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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