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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对天台县共同富裕涉农政策和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016: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浙审办农〔2023〕15号),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天台县2021年以来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审计调查范围涉及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民政、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审计调查内容为2021年以来乡村帮扶、乡村建设、乡村产业、乡村科技、乡村改革等促共富行动相关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和乡村共富组织保障情况,对有关重要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二、审计时间:2023年5月16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76-88511295;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6-8851000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台州市审计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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