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关怀版 | ||
台州市审计局对台州市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浙审办资环〔2023〕32号),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台州市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审计调查范围是各级地方政府及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相关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农业农村、水利、港航渔业等职能部门及有关涉海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审计调查内容为2021年以来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涉海相关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对有关重要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二、审计时间:2023年8月15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76-88511295;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6-8851000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台州市审计局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