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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共仙居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郑海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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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台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郑海敏同志任中共仙居县委宣传部部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22至2023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郑海敏同志任中共仙居县委宣传部部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凡是中共仙居县委宣传部为履行职能依法拥有、控制、配置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均是审计的范围。重点审计2022至2023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4年3月11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76-88511086,电子邮箱:tzsjfgc@163.com;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6-88581698。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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