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前公告
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台州市 
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的审前公告
  • 日期: 2025- 06- 13 11: 17
  • 来源: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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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台州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审计调查范围为全市2023年度至2024年度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交通、房建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必要时追溯至相关年度。

审计调查内容为招投标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抽中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履约情况。

二、审计时间:2025年6月9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13566880086,电子邮箱:1853310755@QQ.com;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6-88510863。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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