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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25 10: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字号:[ ]


政策解读 

 ——2022年7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   毛子荣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围绕财政资金及绩效、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重大民生保障和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836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729份,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15.58亿元,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104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6212条。

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承接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出台的支持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项政策。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梳理38项财政重点任务。加大对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819.0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5.6%。

二是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全省科技支出达578.58亿元,较上年增长22.5%。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2500亿元。大力支持产业升级,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财政专项激励。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体系研究,全年兑现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35.88亿元。支持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海洋强省国际强港战略。

三是扎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持续加大民生支出,2021年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81.7%。坚持就业优先,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增长4.4%。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80.88亿元,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全年教育支出占民生支出比重最高,达26.1%。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全年医疗卫生支出增长8.5%,高于总体支出增长水平。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保障,2021年全省落实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经费61.35亿元。

四是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省级零基预算指引,加快构建预算全过程管理机制。出台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政策,研究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隐性债务化解情况专项督导,实施2轮专项穿透式核查。加大县级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监测管理,“三保”预算编制审核范围从24个县扩大到39个县。

一、聚焦财政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今年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运行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还不够精细。一是编制范围不够精准。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7家国有企业应纳入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二是审核程序有所欠缺。10个项目未经前置审核安排预算5150万元。三是部分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未细化。如交通领域水运方面4类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细化安排。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够及时。一是少数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有9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未在规定时限30日内下达。二是部分资金滞留未支出。有12.24亿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滞留市县财政未及时分配到部门,有10.91亿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分配至市县部门但未及时支出。

3.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有4个重点项目2021年预算安排22亿元,当年支出仅5.67亿元。二是个别项目支出内容交叉重叠。2021年分别安排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12亿元、学前教育补助专项资金2.11亿元,其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办法规定资金重点用于学前教育等,两个专项支出方向存在交叉重叠。三是对一些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把关不严。抽查4个重点项目,3个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4个绩效指标未量化,3个效益类指标权重过低,2个效益类指标设置单一。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为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今年对91个省级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大数据集中分析,重点对9个部门进行全面审计,对20个部门进行分析疑点核查。审计结果表明,29个部门2021年度经费支出总体控制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7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7个部门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项目及采购预算调整过大、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等问题,涉及金额9142万元。

2.一些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不够扎实。一是预算收支管理不规范。11个部门存在房租应收未收,无预算、超范围列支费用,费用结算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800万元。二是预算执行及绩效不佳。11个部门存在预算执行率偏低、年末突击花钱、项目绩效不高等问题,涉及金额1.62亿元。

3.10个部门会议培训和公车运行等制度执行不够严格。10个部门存在会议费培训费未及时结算、超预算列支租车费、“僵尸”油卡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涉及金额79万元。

4.9个部门公开招标制度落实不到位。9个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流于形式、设置排他性条款等问题,涉及金额8466万元。

(三)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2021年下半年组织对7个县开展了财政决算审计,并在14个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统筹审计财政决算内容。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仙居县等7个市县违规将239.56亿元国库资金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以拨代支”调入财政专户。二是德清县等5个市县未按规定严格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涉及金额16.18亿元。三是舟山市定海区等5个县违反规定从国库或财政专户出借财政资金,涉及金额32.97亿元。

2.部分市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有待规范。一是平湖市等7个市县存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不细化等问题,涉及金额82.53亿元。二是温州市等2个市违规将3.9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影响省级财力。三是开化县等9个市县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1.96亿元,影响政策时效。

3.部分市县财政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5个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力度较弱。如新昌县2020年有218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全面完整,全年仅公开8个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二是9个市县52.9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统筹。三是4个市县政府产业基金沉淀闲置规模较大,涉及金额58.77亿元。

(四)单一来源采购专题审计情况。今年组织对全省670家单位1649个、共计25.23亿元政府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占政府采购总规模比例不高,总体管控较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7个省级部门和16个市县单一来源采购依据不充分。省体育局等7个省级部门及杭州市拱墅区等16个市县在市场充分竞争领域存在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等情形,涉及金额5898万元。

2.3个省级部门和31个市县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不到位。省作协等3个省级部门及湖州市南浔区等31个市县存在先服务后采购、先执行后招标等采购程序倒置情形,以及未按规定公告和组织专家论证等问题,涉及金额2.15亿元。

3.1个省级部门和24个市县单一来源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浦江县等24个市县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违规转分包项目等问题,涉及金额1.35亿元。

二、聚焦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5+4”稳进提质政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及时组织对全省落实“5+4”稳进提质政策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5+4”稳进提质政策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快政策和资金兑现,有力促进我省经济稳进提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政策未及时出台配套制度或修订。一是未及时出台政策配套办法或操作细则。如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未及时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经费激励政策的支持对象和范围等内容,政策操作性不强。二是政策未及时修订。如省科技厅2014年制定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已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但未及时修订或废止。

2.个别政策落地缓慢或执行不到位。如:截至2022年4月底,嵊州市等11个市县未按要求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截至2022年4月28日,全省有4709家企业在今年3月31日前申请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仍未完成审核和发放,涉及资金975万元。

3.部分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或使用不规范。3个县收到3.1亿元中央交通建设直达资金后未在规定时限30日内分配至职能部门,4个市县5.52亿元中央直达资金未按“点对点”要求拨付最终收款单位。

4.个别领域项目季度开工计划未能完成。如根据我省扩大有效投资二十条政策要求及指标量化清单,2022年1季度公路水运项目应开工数为8个,实际开工数为5个。

(二)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1年下半年组织对6个市和7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立足实际谋划有特色的落实举措,不断推进智能制造、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造、制造业强链补链等重点工作,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些市县产业基础再造及重大项目落地不够理想。一是5个市县数字化改造或工业互联网建设不及预期。二是3个市县6个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示范的项目推进缓慢。三是4个市县12个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或未如期竣工。

2.有些市县“标准地”管理及落后产能监管不够有力。一是丽水市等5个市县存在未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未按要求监管“标准地”后期项目建设及投产达标等问题。二是舟山市等3个市县对落后产能监管不够严格。

3.有些市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不够优化。一是湖州市吴兴区等6个市县“亩均论英雄”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未按要求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未统一评价指标等问题。二是青田县等2个市县有4项地方政策有违公平竞争或违反财政奖补不得直接与税收贡献挂钩的规定。

4.有些市县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乐清市等4个市县有9931万元制造业补助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拨付或及时使用。二是湖州市等3个市县对3家企业的财政补助审核把关不到位,涉及多补财政资金393万元。三是金华市等3个市县涉企奖补兑现不够简易方便,存在申报资料不精简、兑现周期长等问题。

(三)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清理整治专项审计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任务,2021年下半年组织对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丽水市的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能耗“双控”工作,能耗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未完成。一是4个市“十三五”期间均未完成能耗“双控”任务。二是4个市2021年1月至9月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与下达的年度目标偏离较大。

2.“两高”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扎实。一是4个市向省政府少报漏报“两高”项目。二是2个市对自查发现的违规“两高”项目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3.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3个市用能权交易未开展或未完全开展。二是2个市违规由企业承担节能审查评审费。如台州市2019年至2021年8月违规由企业承担103个项目(占总项目数的61.31%)节能审查评审费。

(四)钱塘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级和27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流域水生态保护决策部署,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县流域水生态保护机制不健全。一是流域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武义县等9个县未建立或落实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商协作机制,浦江县等5个县未建立县域之间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二是5个县水域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河道、小微水体等水质不稳定。如衢州市衢江区邵源溪断面水质2021年超标11次。

2.部分县水污染防治管理不严格。一是常山县等4个县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未完全达标。二是诸暨市等5个县未全面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存在排水企业底数不清、许可证应发未发等情况。三是杭州市钱塘区等3个县对渔业养殖尾水排放管理不严。

3.部分县水生态保护制度落实不够有力。一是永康市等4个县未按规定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资源监测预警体系、未开展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等工作。二是建德市等6个县未及时开展新一轮水域保护规划编制,现行水域保护规划于2009年、2010年印发,较难适应目前新要求。

4.部分县水生态保护资金与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金华市金东区等10个县未按规定征收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龙游县等4个县未及时将1.38亿元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二是桐庐县等5个县水生态保护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未实施。

(五)全省招商引资专题审计情况。2021年在14个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2022年在财政同级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效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个县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制度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义乌市等2个县存在招商引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导致8个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效果不佳,有的甚至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2.5个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不够严格。5个市县存在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即享受财政奖补政策、违反原协议约定条件提前兑现优惠政策等问题。

3.部分市县招商引资项目效果未达预期。一是招商引资项目未能真正落地。绍兴市等6个市县对招商引资项目后续跟踪不够到位,有161个外资项目、8个内资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或未能真正落地。二是招商引资项目未能完成约定目标。宁波市鄞州区等13个市县对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监管不够有力,部分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纳税金额等约束性指标或其他目标任务。

三、聚焦重大项目落地审计情况

(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对2021年153个共富集中开工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在构建体系架构、建立机制举措、组织督查考核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33个项目未按计划推进。宁海县等19个市县有33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实质性开工或开工后停工。其中:29个项目因征地拆迁未完成、建设方案调整等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实质性开工;4个项目因投资主体调整、施工条件不成熟等情形开工后停工。

2.40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30个市县因申报把关不严,将39个房地产项目、1个商业综合体项目申报为共富集中开工项目。

3.16个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不到位。安吉县等13个市县有16个项目存在用地缺口,涉及土地面积2540.07亩。

4.21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常山县等4个市县有21个项目存在未经招标程序直接发包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71.4亿元,其中湖州市吴兴区阿祥路(318国道—湖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将合同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标准的5个分项工程直接发包。

(二)省级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项目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对省级数字化改革22个重大应用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强有力领导下,省级有关部门迭代完善“1612”体系构架,以重大应用支撑重大改革,以重大改革塑造重大应用,推动数字化改革不断迭代升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些应用多跨协同需要深化。一是3个应用跨部门业务协同不足。二是4个应用跨行业数据共享不够。。

2.有些应用实战实效需要提升。一是2个应用存在已上线功能无法使用情况。二是个别应用的推广使用有待提升。

3.有些基础支撑建设需要强化。一是代码和数据权属不明确。抽查15份“一地创新”试点建设合同,发现4份未明确数据归属,2份未明确代码归属政府部门,影响全省复制推广。二是数据目录编制不准确。4家数源单位把24张无条件共享类数据表划定为受限共享类,影响数据共享效率。

(三)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对11个市和40个县518个城市建设项目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注重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为高质量推进城市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足。一是11个市县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不够理想。如杭州市钱塘区一公共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雨水排水及回用处理系统部分功能无法使用。二是14个市县垃圾分类处置运营不够精细化。如台州市路桥区易腐垃圾分类准确率未达80%以上,不满足循环利用标准,只能焚烧处理。三是6个市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不够到位。如金华市2020年后新建的35个住宅小区未按要求完全实现雨污分流。

2.部分市县城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不够到位。一是松阳县等6个市县超比例、超范围收取投标保证金等952万元。二是杭州市临安区等7个县未及时清退各类保证金818万元。三是桐乡市等13个市县存在拖欠工程款、违规收取投标报名费等问题。

3.16个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泰顺县等16个市县存在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滞留财政或闲置部门等问题,涉及金额2.34亿元。

(四)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1年下半年,对49个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和1749个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成为工程总承包全国试点省份后,积极先行先试,培育市场主体与规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112个项目未充分论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24个市县对112个建设项目在前期论证不充分情况下,决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引发系列后续问题。如桐庐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在前期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为加快项目开工,采取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但施工后变更选址,导致工期延迟19个月,造成直接损失985万元。

2.562个项目未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应有优势。37个市县562个项目未有效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应有的控制工期、节约成本等优势,存在工程超概算、超工期等情形。如台州市路桥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峰江项目,仅60%工程量已用完全部投资总额444万元,最后只能取消剩余40%建设内容。

3.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宁波市奉化区等13个市县27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招标条件中设置了“建筑企业荣誉称号、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当地办公场所”等排他性条款。二是临海市等8个市县招投标管理部门未严格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有70个项目投标单位存在故意失分等陪标现象。

四、聚焦重大民生保障和重大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一)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2021年下半年组织对5个市及部分所辖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立足兜底保障职责,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市县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因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对象信息掌握不全、审核不严等,27个市县有2405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受未享受困难群众救助待遇,24个市县有149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281万元。

2.2个市县救助待遇或补助发放不严格。2个市县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或补助费用356万元。

3.2个市医疗相关救助政策执行不到位。2个市未按政策给予669名困难群众追溯报销医疗费用721万元,未给予88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47万元。

(二)基础教育均衡化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级、6个市和16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视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均衡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许多工作走在前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相关教育管理制度未及时完善。一是未及时制定完善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相关制度。如我省未专门出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指导意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二是未及时制定完善“双减”相关配套制度。如省市县三级均未及时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2.3个县和1个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偏低。3个县和1个开发区2021年秋季学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低于60%,与优质均衡县标准有较大差距。

3.部分学校未巩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成果。一是师资力量下降。全省已通过标准化验收的938所小学和393所初中,目前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低于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是硬件建设不足。全省已经通过标准化验收的学校中,有102所学校目前实际校舍面积未达标。

(三)储备粮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级、10个市和62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锚定粮食安全总体目标,突出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两大抓手,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粮食主管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一是省级和庆元县等18个市县粮食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属地粮食收储公司开展的储备粮购销、储存和轮换等进行监管。二是永嘉县等6个市县粮食主管部门落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不到位,存在未按要求完成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等问题。

2.部分地方储备粮购销、储存和轮换业务不规范。一是杭州市等23个市县对委托代储企业监管不严格,存在委托代储的粮食加工企业未按签订的合同足额储存储备粮等问题。二是省级和宁海县等14个市县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超标粮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将产出超标粮区块列入重点监测范围、超标粮与一般储备粮混仓存放等问题。

3.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省级和舟山市等2个市县有2家收储公司和3家粮库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账,涉及金额491万元。二是省级和磐安县等31个市县在74个储备粮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未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三是宁波市等24个市县在储备粮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存在缺乏顶层设计、重复开发等问题。

(四)省属国资国企稳健发展防范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对省国资委及其监管的16家省属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比较重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已发生风险事项的处置化解,省属企业整体风险基本可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金融衍生业务风险防控有待完善。一是监管制度不完善。省国资委现有监管制度的相关内容过于简单,随着企业金融衍生业务模式变化,难以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规范。二是个别企业违规开展单边投机业务导致大额损失。

2.大宗商品贸易风险防控有待加强。2家省属企业下属2家公司因大宗商品贸易风险管控不严,存在损失风险约2.27亿元。

3.资产损失追责工作有待加快。2021年5月,省国资委梳理了22项应开展责任追究的省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事项。截至2022年5月底,省国资委启动追责调查9项,其中已办结2项,另外对2项企业已追责事项进行了认定,追责工作进度有待加快。

(五)融资租赁行业防范金融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对15家融资租赁企业及行业监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企业整体运行平稳,风险基本可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业务投向偏离政策导向。15家融资租赁企业2021年底租赁业务余额中有811.52亿元(占54.07%)投向租赁物主要为公用事业类资产,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有一定偏差。

2.个别企业管理不善存在损失风险。一是2家融资租赁企业不良率超过10%。二是1家金融租赁企业内控制度不严导致损失。

3.非正常经营企业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不够快。截至2021年底,全省融资租赁企业中有274家经营异常,已不满足我省当前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条件,但分类处置名单尚未公布,不利于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出清。

(六)省属国有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1年下半年组织对24家省属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196家企业(含分支机构和参股企业)以及在境外开展的投资和工程项目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比较重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平台公司功能逐步发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78家境外企业经营及盈利能力偏弱。78家企业截至2020年底未分配利润为负,占比39.8%,合计亏损18.17亿元。其中有16家近三年营业收入为零,经营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2.13家境外企业资金管控存在漏洞。13家企业存在支票签发未采取联签方式或未设置银行支付业务不相容岗位等问题。有3家企业的10个银行账户在公司业务停止后未及时处理成为久悬账户,导致907万元的银行存款被限制使用,影响资金效益。

3.13个境外工程项目资金回款存在风险。抽查103个项目的收付款情况,有38个项目垫付资金10.13亿元,其中有13个项目已竣工但回款困难,存在亏损风险。

五、聚焦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021年下半年在省能源集团等4家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4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总体较好,资产运营总体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3家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3家企业存在重大投资党委会未前置讨论或董事会投资决策时间晚于投资发生(中标或签订协议)时间等问题。

2.1家企业对下监管及风险防范不到位。1家企业对下属公司对外投资和经营管控不严,下属公司存在对外收购尽职调查了解不到位、对可研报告风险提示不重视、忽视生产安全隐患等问题,造成2.55亿元损失风险。

3.部分企业资产减值及核销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财务报表未准确反映企业净资产,历史遗留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应计提未计提减值准备,涉及金额13.96亿元。2家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未按规定报省国资委审批,涉及金额1804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021年下半年在3家省级部门、3家高校、1家公检法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今年在29家省级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36家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不扎实。12家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入账或入账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1.89亿元。19家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管理制度未完全落实、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金额1.75亿元。

2.6家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6家单位存在已建项目未立项、建成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确权办证等问题,涉及金额5.42亿元。如省广电局一处业务用房翻建工程于2013年完工,因工程验收未通过,截至目前仍未交付使用。

3.5家单位房产使用出租管理不到位。5家单位存在房产长期闲置未盘活、出租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涉及房产面积2万平方米。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东岳校区8987平方米房产出租未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14个市县和1家省级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和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举措,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县土地资源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不到位。一是绍兴市等8个市县存在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问题。二是海盐县等6个市县有4467.1公顷土地批而未供,宁波市鄞州区等6个市县有730.18公顷土地供而未用。

2.部分市县森林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不扎实。一是永嘉县等7个市县有3189.18公顷公益林被建筑物、道路等违规占用,海盐县等2个市县划定公益林不精准,涉及面积308.35公顷。二是遂昌县等2个县有6.74公顷水域面积未经审批被违规占用,义乌市等2个县有54家企业未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

3.部分市县生态环境治理不够有力。一是5个市县未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规范要求,存在雾化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5个市县未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完整掌握污染地块名录。

六、围绕清廉浙江建设,移送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高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省级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2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24件、司法机关4件、相关主管部门4件;共督促办结历年移送案件56件,处理处罚6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8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诫勉谈话9人、其他处理处罚18人;追缴违法所得及罚金2481万元。上述32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是:

(一)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依然高发。此类问题线索有12件,主要表现为:有8件反映公职人员在工程招标、项目收购、国有土地补偿、产业基金管理费分摊等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有4件反映公职人员在审批“两高”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损失。

(二)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产等问题仍较突出。此类问题线索有11件,主要表现为:有7件反映单位、个人等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私设小金库、收入未入账等方式,骗取国有资金、工程建设资金等;有4件反映个人重复报销、民办康复医院虚构诊疗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

(三)违反个人廉洁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不容忽视。此类问题线索有9件,主要表现为:有2件反映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等违反个人廉洁自律问题;有3件反映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套取资金或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有4件反映单位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招投标等问题。

七、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情况

(一)抓实审计整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重大审计问题清单”纳入“七张问题清单”应用,不断放大党建统领新优势,以问题整改实效检验党建统领成色;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谋深抓实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纳入“常态化经济体检”应用大场景,迭代升级“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应用模块和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强化闭环管理、突出多跨协同,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强化联合督查,形成整改合力,今年省人大财经委、省审计厅联合对11个市和12个省级部门涉及的155个未整改到位问题开展整改督查,推动完善制度机制115项,3人受到责任追究。

(二)抓早风险预警。为突出风险导向和警示教育,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梳理汇总近年来财政审计、市县重点事项审计、国有企业审计、银行机构审计、投资审计、社保基金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14个重点领域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供各单位及早感知识别风险,防患于未然。省委书记袁家军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杭州、宁波、温州等55个市县党委主要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研究,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

(三)抓紧制度完善。各地各部门对照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从问题根源查找不足,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审计发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投后监管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并提出政府产业基金资金沉淀超过三年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收回等工作要求。针对审计发现民间融资服务企业经营混乱、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放大倍数少等共性问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浙江省民间融资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首次明确民间融资服务企业监管细则;浙企债办、浙融担办先后出台《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等3项政策文件,着力放大政府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针对审计发现之江实验室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和内部管理规范化有待提升等问题,之江实验室研究印发绩效管理办法等12项管理制度,全面完善科研项目验收评价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律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法规和制度方面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均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许多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改。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督促整改,并按要求于11月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复杂,我省经济基本面深度承压,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我省“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的工作要求,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总体要求,准确理解把握“两个先行”的奋斗目标和“8个高地”的具体目标,突出创新制胜、变革重塑、防控风险、共建共享、唯实惟先,采取有力举措、非常之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财政支持、金融支持、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以及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等系列措施,有力有序实施八大攻坚行动,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向好,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持续抓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评估指标体系,精准识别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强化国有企业预算管理约束,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提升运营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完善全面绩效管理体系,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推动绩效目标与评价结果公开;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资产配置管理及监督;加大各类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升资源统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保障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施。

四是着力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坚持闭环管理,发挥“七张问题清单”党建统领作用,完善审计整改全链条管理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落细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全面落实新颁布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大力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促进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整改合力,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党政督查等部门的多跨协同,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取得更大成效。

注:

1.本报告涉及设区市称为市,县(市、区)统称为县。

2.本报告涉及金额为万元的,均不保留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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