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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号公告:天台县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1-0814: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5日至7月20日,对天台县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共同富裕涉农相关资金和政策措施落实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调查评价

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浙江省天台县(下辖12个乡镇、374个行政村)共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乡村建设预算资金63139.34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42364.35万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20774.99万元)。此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乡村建设相关专项资金13738.29万元(占比21.76%),涉及158个项目(占比6.66%)。

审计结果表明,天台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相关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探索以“现代化和合之城”建设为战略目标,以推动城乡共富大跨越为核心,以片区化组团发展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建设。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方面。天台县石梁镇污水处理厂(一期)专项债项目本息偿还存在风险;个别村集体偿债能力不足。

(二)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方面。个别垦造耕地项目存在抛荒;村庄规划工作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制定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方面。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投入不足;“2018年土地整治劳务采购项目”实施不规范;未按规划要求对传统建筑进行修复;农村房屋定期体检制度未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树干注射管理不到位。

(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方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天台山旅游集散中心政策处理领导小组未对预定墓穴开展绩效监控;未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政府指导价;未落实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三、审计整改情况

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天台县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如制定《天台县财政局政府专项债券内部管理制度》,对抛荒耕地落实种植,为符合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的农业主体办理用电优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天台县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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