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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台州市区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的审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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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3年台州市区文化旅游发展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调查2023年台州市区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和绩效等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 审计时间:2024年7月19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76-88511086,电子邮箱:383524061@ qq.com;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6-88581698。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台州市审计局 202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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